港府擬修例容許一次性移交逃犯 台灣法務部稱樂見其成
社會
發布時間: 2019/02/13 19:24
20歲少女去年2月跟男友陳同佳赴台灣度情人節期間遭殺害及棄屍,一屍兩命,而移交逃犯的安排一直膠著。保安局建議修例,容許香港跟未簽訂移交逃犯協定的國家或地區,亦可以一次性個案方式移交逃犯;據知,當局希望今年7月立法會休會前可完成修例。台灣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蔡秋明今日(13日)回應指「樂見其成」。
蔡秋明今日接受傳媒訪問時指,本港保安局對修例建議立場很清楚,因台港司法合作仍有限制,故修例的建議值得肯定。雖然香港是其他司法管轄區,且修例尚待立法會審議,台灣當局不便評論,但他表明,非常歡迎所有司法轄區間有更緊密的合作,共同打擊跨境犯罪,實現司法正義。
陳同佳因涉非法處理死者的財物,去年8月被改控洗黑錢罪,繼續還押候審;而台灣士林地檢署去年12月已向陳同佳發出時效長達37年半的通緝令,並已致函法務部轉請陸委會要求特區政府移交疑犯到台灣受審。
有法律界人士估計,根據案情及以往判決,陳的洗黑錢刑期約為2年,由於他已被還押近1年,或最快今年中可出獄,他認為修例有迫切性。